恒丰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验证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恒丰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验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丰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验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FZHJZCG2023030123
三、项目背景:
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2022年5月18日监管部门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0 号,以下简称10号文),其中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内部管理、审计合规、模型实施、信息披露、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各商业银行均需根据10号文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023年3月,董事会审批通过了恒丰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已通过系统实施相关模型,恒丰银行基本满足了10号文要求,但是缺少10号文规定的独立外部第三方机构全面验证;此外,恒丰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系统自2021年11月上线后也未进行过全面验证。为满足监管及行内要求,本次拟申请聘请独立外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与内控流程、基础数据、系统实施、模型搭建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验证。
2.采购预算:本次采购不公布采购预算,若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或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采购人有权做废标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3.服务周期:根据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上述服务预期需要约4个月的时间完成。时间的准确性依赖于工作小组能否有效率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及外部咨询公司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如预期时间发生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项目工作结束12个月内,提供持续跟踪的售后服务。
4.包号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
5.付款方式:
按照项目工作及交付物实际完成进度,分期支付服务费用,总体付款进度安排如下:项目入场合同生效后完成总体项目开展方案并经审议、汇报通过后,支付项目总费用的10%;项目交付品已完成时,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项目后续质保期结束后,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例(含)与6家国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或12家股份制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类似项目案例。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网上发售形式,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至少1例(含)与国有或股份制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类似项目案例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报名成功后,汇款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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